国家商标局直属备案机构
主营:商标、专利、版权、条码、香港注册、国际商标专利
可上门服务范围:宁波各区、象山、宁海、余姚、慈溪、奉化
服务范围:全球注册
可以申请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一项权利一份申请的含义?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上述规定可以被归纳为“一项权利,一份申请”。
所谓“一项知识产权”,指:
(1)一个商标注册证;
(2)一个专利证书;
(3)一件著作权作品(已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指一个作品登记号)尽管商标国际注册登记是将所有使用某个商标的商品记载于一个注册登记证之内,但我国商标局对国际注册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时是按照每一类商品单独出具的,所以商标国际注册的权利人在申请海关保护备案时,应当就该商标的国际注册证书上的每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哪些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仅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备案申请资格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企业的分(子)公司、自然人的近亲属、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知识产权代理人以及第三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但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